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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(英語:nationality)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國民的法律資格,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。各國將國籍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,是從十八世紀末,十九世紀初開始。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十五條規定:「人人有權享有國籍。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,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。」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30001


戶籍,又稱戶口,一種主要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法,主要在中國大陸、台灣、韓國、日本和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及地區使用,部份國家及地區後來逐漸廢止。

戶籍登記,以戶為單位。

在一家,或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,或經營共同事業者為一戶,以家長或主管人為戶長;單獨生活者,得為一戶並為戶長。

一人同時不得有二戶籍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30006

國籍~屬不同國家
戶籍~屬不同家庭

戶籍遷出並不是除國籍,不影響國籍身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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